針對行政院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將於本週三(1月7日)進行逐條審查。

針對行政院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將於本週三(1月7日)進行逐條審查。

臺障青認為此次修法朝向「以障礙者為主體」邁進,尤其第十條身心障礙者代表,需兼顧各障礙別均衡及涵蓋身心障礙兒童或少年。提升障礙者於政策與相關會議中的實質參與,回應長期來障礙者被代表、卻難以自我發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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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障青也指出,現行草案仍有數項議題,需要在立法過程中進一步補強,否則恐難回應障礙者的多元處境與實際需求。

首先,在障礙資格的認定上,臺障青呼籲政府應正視「短期成為障礙者」的現實處境。許多因重大傷病、事故、心理狀況或階段性功能受限而暫時成為障礙者的人,往往在制度中被排除,無法及時獲得必要的支持服務。臺障青主張政府應符合國際潮流,將障礙視為一種狀態,並提供相應服務,避免以僵化標準排除實際需要協助群體。

其次,教育權方面,臺障青建議刪除現行條文中,要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輔導大專校院開辦按摩、理療按摩或醫療按摩相關科系,並保障視覺功能障礙者入學及就學機會」規定。臺障青認為,該條文實質上再製對視覺障礙者職業刻板印象。此外,臺障青也呼籲明文規定,教育單位不得以「無法提供個人協助服務」為由,拒絕障礙學生的入學與受教權。

最後,在就業權益上,臺障青指出許多身心障礙者在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中,被安排至與專業不符的職務,顯示公務體系內對障礙者支持仍然不夠足夠。臺障青呼籲,公部門與公立學校應全面落實合理調整、提供必要資源與支持服務,並定期進行員工障礙平權訓練,將其制度入法,才能真正打造無歧視的職場環境。

最後臺障青懇請立法院加速審查,力拼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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