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障礙者真正被看見、被聽見、被參與!
行政院近日召開「制定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議題說明會-民間團體場次」,臺灣障礙青年夥伴惠芯今日出席並發表意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目的是整個行政機關推動的基礎,本次草案共有七大議題,分別為「強化人權保障體制」、「人權教育」、「嚴生存與適足生活」、「平等與不歧視」、「氣候變遷與人權」、「數位人權」、「特定群體權利保障」,這之中臺灣障礙青年提出三大意見。

人權教育
障礙者參與人權教育制定:障礙者是一個異質性極高的群體,因此各自所面臨到的人權議題也有所不同,如何讓人權教育的制定納入每種特質的聲音是值得思考也值得一起努力完成的議題。此外,在共同參與的人選上,也應該盡量考量委員的多元性,且這樣的多元性不應只展現在障別內,更是應該展現在其他特質上,避免成為障礙菁英代言。
此外,關於人權教育的場域部分,草案中也僅提及公務人員與學校場域,然而障礙者生活中不僅僅只會面對公務人員與學校體系進行互動,因此如何讓人權教育落實在社會的每個角落才至關重要。
生存權
兒少自殺及自傷防治:我們認可需要加強兒少自傷自殺之防治,然而障礙者的心理健康長期受到漠視,我們不應該只追求障礙者物質上的滿足,更應該關注障礙者尤其是障礙青年的心理健康議題。而有關長期照顧議題中照顧者的壓力、家庭的壓力一直都是討論的核心,政策上不斷檢討如何加強對於家庭/照顧者的支持,但可以明顯看到仍然是不足的。然而,在政策或服務的制訂上,障礙者或是被照顧者的聲音長久以來沒有被聽見。如同近期發生的照顧殺人事件一樣,初期社會上討論焦點都停留在照顧者身上,然而障礙者的生存權卻未被討論,因此應該要讓障礙者/被照顧者一起討論政府需要提供怎樣的支持。
特定族群
在權利的討論中草案提到了社會參與、健康與教育權,這些都是相當重要的面向,早暗中教育權的部分提及了職涯探索,實務上卻會出現與所學的科系並無相關的,多數課程都導向特定產業且多為低薪產業,這樣的探索似乎還是來自社會對於障礙者的工作的刻板印象所延伸的呢?草案中未提到表意權,不僅僅是障礙兒少的表意權需要重視,機構中的成年障礙者的表意權也應該受到重視。
再者,草案中也並沒有工作權相關的討論,但是工作應是自立生活的一大目標,如在工作環境的合理調整,雇主對於障礙群體的認識都需要更多討論,因此如何保障工作權也應該納入草案中討論。縱然CRPD內國法化,但合理調整的說明與條文並沒有完整的立法、條文架構。在實務上,如果雇主違反合理調整義務時,並沒有任何檢視標準,僅有勞動部、監察院等指引手冊,但事實上雇主、障礙勞工都不知道有這個權利,就業歧視委員會或是法院在判決中,也僅是貼上條文,但似乎沒有太多明確的標準可以檢視,建議合理調整應要有更多明文化規定。
原始貼文:在 Facebook 查看